高尔夫连撞13车 肇事司机已确认

21.01.2015  19:34

    新华网陕西频道1月21日电 新华网陕西频道从西安市交警支队获悉,2015年1月18日22时10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1岁,陕西省宝鸡市人,2011年申领C1型驾驶证,)驾驶一辆大众牌小型轿车(车内乘坐三名女性)沿光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含光路十字时,车辆前部与分别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蒲某、孙某、李某相撞,后继续向西行驶至何家村路,再次与多辆机动车相碰撞。事故共造成一死四伤,多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交警碑林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会同支队相关部门展开调查。1月20日,肇事驾驶人王某已被交警碑林大队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

  案件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驾驶人的认定:

  1、专案组从王某在曲江吃饭的某饭店开始查起,调取了沿肇事车辆从出饭店停车场到事发地点的整个路线上的监控和卡口视频资料,确认肇事车辆驾驶人为王某。2、事故发生后,民警通过对涉案车辆内的当事人及目击证人进行询问取证,证实肇事车辆驾驶员为王某。3、支队事故处已对肇事车辆相关痕迹及遗留物进行了提取,从技术方面确定了驾乘关系,车辆为王某驾驶。

  (二)驾驶人是否酒驾、毒驾:

  事故发生后,办案民警立即在医院对车内驾乘人员血样进行提取,19日下午,经西安市交警支队司法检验鉴定中心鉴定:驾驶人王某血样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0”。办案民警对当晚一起吃饭的所有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王某没有事发前饮酒的证据。19日,相关部门对王某进行了毒检,也无吸食毒品的结论。

  目前该案仍在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