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和平任陕西省代省长 娄勤俭辞去省长职务

02.04.2016  09:57

  今天(4月1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决定:

  胡和平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胡和平任陕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长。

  接受娄勤俭辞去陕西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赵正永辞去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胡和平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我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长,行使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实现全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向往,推动陕西与全国同步够格进入小康社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向中央看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省委领导下,团结带领省政府一班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贯彻“五个扎实”新要求,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任接着一任干,同心建设更高水平“三个陕西”、决胜全面小康。一是恪尽职守,鞠躬尽瘁,全心全意为三秦百姓谋福祉。二是依法行政、严以用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三是勇挑重担、开拓创新,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追赶超越。四是严守纪律、清正廉洁,永远做人民的公仆。

  3月27日,陕西省召开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姜信治出席会议并宣布中央决定:娄勤俭同志任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同志不再担任陕西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胡和平同志简历

  胡和平,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山东临沂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

  历任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土木水利学院党委书记,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兼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主任,清华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务副书记兼副校长,2008年12月任清华大学党委书记(副部长级),2013年11月任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5年4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2015年5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2016年3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中共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记者 秦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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