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和平当选陕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长

01.04.2016  18:18
 



  4月1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娄勤俭辞去陕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任胡和平为陕西省副省长的决定,任命胡和平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任胡和平为陕西省代省长的决定,任命胡和平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长。(记者:马磊)

   胡和平同志简历

  胡和平,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山东临沂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历任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土木水利学院党委书记,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兼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主任,清华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务副书记兼副校长,2008年12月任清华大学党委书记(副部长级),2013年11月任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5年4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2015年5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2016年3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中共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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