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宇事件最新调查情况:系自缢死亡 录音笔内容公开

02.02.2023  12:11

  今天上午10时,某宇事件新闻发布会在江西铅山县召开,江西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及市县相关部门,发布胡某宇事件最新调查情况。

   胡某宇系自死亡,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

  据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公安厅指导组组长胡满松介绍,2023年1月28日,胡某宇尸体被发现。在国内权威刑事技术专家现场指导下,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通过开展调查访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鉴定等工作,认定胡某宇系自缢死亡,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

  尸体发现地位于铅山县河口镇金鸡山区域的某粮库院内。中心现场位于粮库院内北部洼地竹树杂林中,洼地高低落差约6.3米,竹树杂林呈不规则狭长条形,面积约9300平方米。

  中心现场北面是东西走向的围墙,紧靠围墙外有一渣土堆,渣土堆高度低于围墙约1.5米,渣土堆与围墙间有两棵树木,树木高于围墙。围墙内侧墙体上生长一棵向内斜生的树木,树干直径约11厘米,胡某宇尸体缢吊于该树树干凸起处,悬挂点距离地面4.5米,与围墙顶端垂直距离0.61米。

  尸体上身穿黑白相间的连帽运动服,前后反穿,下身穿黑色运动长裤,双脚穿深色袜子。尸体颈部缢索由两根白色鞋带相接而成。尸体足尖自然下垂,距地面1.47米,尸体下方地面发现两只白色回力牌高帮帆布鞋,鞋上均无鞋带且落有较多枯叶。左鞋内侧鞋尖部、鞋底跟部粘有绿色苔藓,右鞋内侧鞋尖部有苔藓擦痕,鞋底部粘有大面积绿色苔藓。经检验鉴定,与围墙内侧生长的苔藓一致。

  在靠近尸体头部的围墙内侧红石凸出部位,发现黑色录音笔一支。

  在中心现场没有打斗、拖拽痕迹。

   警方:胡某宇录制的两段音频清晰表达了自杀意愿

  据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公安厅指导组组长胡满松介绍,经公安部鉴定中心对录音笔内音频文件进行恢复,与胡某宇生前留存的语音进行声纹比对,结合调查情况,确定在现场提取封存的录音笔系胡某宇持有使用。通过对录音笔中的音频文件进行综合分析,录音内容不存在人为合成、篡改情况。2022年10月14日17时40分、23时08分胡某宇录制的两段音频清晰表达了自杀意愿。

  录音笔内容公开:“真站到这里,反倒是有点紧张了,心脏在狂跳

  2月2日上午10点,胡鑫宇事件新闻发布会在江西铅山县召开。发布会上,江西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专班及市县相关部门,将发布胡鑫宇事件最新调查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总台央广网提问:公安机关如何确立录音笔是胡某宇本人持有和使用的?

  胡满松:录音笔是胡某宇哥哥于2022年10月3号网上下单为其购买,物流记录显示,胡某宇10月6号下午收到录音笔。该录音笔在家属及其聘请的律师见证下,提取封存。并在家属见证下,送到公安部鉴定中心开展数据提取。

  录制的音频文件21个,经综合分析音频数据,2022年10月15日录音内容5条,其中有两条内容清晰体现了自杀意愿。

  10月14日17时40分,胡某宇站在宿舍5楼阳台上试图跳楼,犹豫不决。录音显示,胡某宇说,真站到这里,反倒是有点紧张了,心脏在狂跳。如果真跳下去了,会怎样?不确定,跳下去了,应该也没人发现。现在至少不会被发现,以后过了几天,还是会被发现的。刚刚又不跳,不行,我应该是不想。

  鉴于胡某宇系自杀,这两个原始音频是否公开?我们按照规定,已经征求家属意见,家属明确表示,可以实时公开。我们尊重家属意见。

   尸检结果:遗体符合长期暴露在室外的特征

  据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公安厅指导组组长胡满松介绍,胡某宇的尸体检验情况如下:

  胡某宇尸体高度腐败,大部分皮肤皮革样化,头皮未见出血;全身骨骼完整,颅骨、脊椎及胸肋骨均未见骨折,部分牙齿因牙龈腐败脱落于现场,牙槽骨未见破损;胸腔、腹腔未见出血,各脏器在位无缺失,但均腐败,睾丸未见损伤;经毒物检验,胃组织和肝组织中均未检出常见的农药、鼠药、安眠镇静类成分。

  缢索为活套,绕颈形成闭环,颈部残存皮肤皮革样化,可见条形索沟一条,索沟边缘软组织见出血,出血部位与死者缢吊体位相吻合,符合生前缢索压迫形成。

  胃内空虚,推断死亡时间距末次餐后4小时以上;根据尸体腐败程度,结合当地环境及气候条件,胡某宇尸体符合长期暴露在室外空间的各种特征。

   江西警方:4次进粮库搜寻未见异常 说明工作存在不足

  据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公安厅指导组组长胡满松介绍,发现胡鑫宇遗体的粮库与校园宿舍直线距离226米,步行距离约400米,曾先后四次进入粮库搜寻,曾在发现地附近搜寻,因处于树林洼地,植被茂密,未发现异常情况没有继续深入搜寻,而是要求粮库自查,说明工作存在不足。

编辑:马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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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宇事件新闻发布会明天召开
  胡某宇事件新闻发布会将于明天(2月2日)上午1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