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地里投放农药 一女子被判刑

25.02.2015  12:19
        陕西法院网讯  现年45岁的农民高调娥怎么也没有想到,只是往自家承包地里投放农药也会触犯刑法。2015年2月12日,延川法院依法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高调娥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3年11月2日,高调娥发现自家果树地里的胡萝卜被同村放养的牲口啃吃,便产生投放农药的想法。当日12时许,高调娥将家中存放的少半瓶甲拌磷农药掺在切成片状的南瓜上,投放于自家果树地里。同年11月6日、10日,同村村民高某家的山羊因吃过高调娥放置在果树地里掺有农药的南瓜片被毒死2只,失踪2只。11月6日,同村李某家的山羊也因吃过高调娥放置在果树地里掺有农药的南瓜片被毒死1只。经延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5只山羊总价值514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调娥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高调娥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社会调查报告反映,被告人高调娥为人老实,平时与村民和睦相处,主观恶性不大,社区矫正环境较好,适宜非监禁刑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