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自己落点钱” 村民组长贪污被判刑

25.05.2015  19:44

            陕西法院网讯“想着自己当了那么多年组长,想给自己落点钱”,陕西省扶风县一村民小组长卢某庭审时忏悔地说道。5月20日,陕西扶风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卢某因贪污村民土地赔偿款25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2年6个月。

            2007年10月至2012年10月,被告人卢某担任扶风县绛帐镇某村民小组组长。期间,该组村民决定用土地征用补偿款硬化本组道路。2010年3月至2011年7月卢某先后10次从乡镇财政所领取了土地补偿款28万余元。在报销道路硬化工程支出时,卢某假冒水泥供货商王某之名虚开10000元水泥款收条一张,在本组账务中报销,又将已报过账的15000元砂石款领条重复报账,共侵吞村小组土地征用补偿款25000元。归案后,卢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身为村民小组组长,协助人民政府管理本组土地征用补偿款,虚报冒领土地征用补偿款25000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并退赔全部赃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亦进行了社区影响评估,对被告人依法可适用缓刑。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以上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