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利用处:为保障企业用地提供政策支撑

08.04.2020  08:51

疫情防控期间,省自然资源厅利用处依据部、省相关政策规定,突出保用地、降成本、调市场、强监管以及节约集约要求,及时出台土地供应政策,确保了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强化政策引领

在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拓展用地空间,利用低效工业用地转产新兴产业及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5年过渡期内继续按原用途和类型使用土地。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可适当调整土地出让时间节点,终止或中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的,经申请可以延期至疫情消除后签约。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不计入违约期;对急需开工建设的医疗、民生、扩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等项目,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土地出让金可以延缓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

二、加强部门协作

为保障疫情期间的复工复产和稳就业工作,利用处注重加强部门协作,为省级相关部门在出台政策时提出合理化建议。省发改委关于《征求陕西省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关于支持中国西电集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人社厅《关于征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意见的函》、省商务厅关于《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均采纳了我厅的建议。

三、注重工作实效

通过综合施策,全省土地市场发展平稳健康。土地动态监测显示,2月份,全省供应土地212宗7490.55亩,环比增长80.29%,其中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其他用地分别环比增长70.08%、27.78%、211.35%。各地贯彻落实省厅政策,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41宗计1.35亿元,延期或终止公告14宗912亩,延期签订合同或划拨决定书69宗2218.35亩,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等不计入违约期和补偿违约金共计23宗1214.72亩,有效缓解了企业复工复产压力。(利用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