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费控制不达标 院长将被追责

09.08.2017  06:34
核心提示: 根据《方案》,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和量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对各地医药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暂停其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设备配备等资格,视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医院院长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讯(记者文晨) 昨日,省政府印发《 陕西 省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和量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对各地医药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暂停其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设备配备等资格,视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医院院长相应的管理责任。

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此外,全省将确定11个短缺药品和急抢救药品储备基地,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

全省城市公立医院 全面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8月8日,记者从 陕西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三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