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礼品回收商囤5116条假烟 获刑12年被罚150万元

15.11.2014  13:12

  一边经营烟酒礼品回收的店铺,一边从外面低价购入假烟囤积销售。今年1月,西安碑林警方破获了一起销售假烟案,查获假烟144箱共计5116条。

  昨日下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西安交通大学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杨建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这是西安历史上因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判处刑期最长的案件,也是近五年来西安范围内一次性查获假烟案值最大的案件。

  2006年,杨建华在碑林区友谊西路军需工业学校门口开办“回收礼品”门店,平日依靠回收高档烟酒转卖牟利。

  2013年9月,杨建华在回收烟酒的同时,开始贩卖假香烟,并租用军需工业学校内的一间平房作为其存放假香烟的仓库。

  今年1月15日凌晨,杨建华前往仓库搬运假烟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在仓库中查获假冒十余个品牌的香烟5116条。

  其中软“中华”2147条、硬“中华”660条、“芙蓉王”1190条、“苏烟”947条,此外还有“黄鹤楼”1913、蓝硬“芙蓉王”、大“中华”、红“好猫”等高档香烟。

  经陕西省烟草专卖局鉴定,这些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涉案价值人民币2487030元。

   假烟金额怎么算成辩论焦点

  公诉方碑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被告人杨建华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以假充真,非法销售的十几个品牌香烟5116余条,涉案金额248万余元,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辩方:涉案金额应以假烟价算

  被告人杨建华则称,这批香烟是从河南购入,还没来得及销售就被警方查获,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涉案的5116余条假烟,是被告人以每条25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入,因此涉案金额应为127900元。

   公诉方:应以真烟零售价算

  公诉方表示,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销售价格的,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被告人杨建华被查获的5116条香烟未及销售,无法查清其销售价格;因无法交代进货渠道,其自称每条25元的进货价格不能被证实,所以卷烟价格应以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依据陕西省烟草管理部门核定的零售价格,被告人杨建华被查获的5116条香烟的销售价格为2487030元。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犯罪未遂情节成立,但对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的涉案金额不予认可。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建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0万元,杨建华当庭表示不上诉。 记者 孙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