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小菜价持刀伤人 糊涂男子领刑受罚

13.04.2015  12:26
        陕西法院网讯    认为别人卖的菜比自己的便宜,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意,男子张某酒后持刀向一对夫妇砍去,致一人轻伤。4月8日,三原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张某与田利(化名)、杨娜(化名)夫妇同在三原一菜市场销售蔬菜。田利、杨娜夫妇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才刚到这个菜市场没多久,却被并不熟悉的张某砍伤。只因张某认为平日里田利夫妇销售的菜价比自己的便宜,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意,便一直怀恨在心。2014年10月1日凌晨3时许,张某酒后怀揣菜刀来到菜市场,向正在批发菜的田利左胸下部砍了一刀,田利转身欲跑,张某又用刀背在其左腰砍了一下。田利的妻子杨娜见状赶忙过来阻挡,张某却又用刀背在杨娜右脚脚踝处砍了一刀。经鉴定,田利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某向田利、杨娜夫妇赔偿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5万元,且已履行完毕。两被害人对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