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转非”大客车该报废的报废

21.05.2015  13:43

为深刻吸取咸阳5·1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省公安厅决定自5月20日至8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重 点整治包括车辆及驾驶人,特别是“营转非”大客车和驾驶人以及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客运车辆和驾驶 人,排查治理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过落实源头管理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十措施剑指“营转非”大客车管理

排查摸底。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6月15日前,组织对本辖区“营转非”大客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以及车辆日常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清理,摸清底数,做到一车不漏,一人不遗。

建档管理。各交警支队车管所要建立“营转非”大客车车辆专用档案,按照“见车见人、一车一档”的原则建立档案,并将车辆信息逐车录入缉查布控系统。

严格核查。各地要将本辖区内的“营转非”大客车逐车检查登记,逐车见面,逐车严格核查。“该停运的要停运,该报废的要报废,该加强监管的要逐车落实责任人,务必做到盯死看牢。”省交警总队总队长杜清江表示。

比对梳理。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比对,对交通运输部门已注销道路运输证但未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变更使用性质业务的客运车辆,要向客运公司逐车了解车辆购买人及联系方式,在两个月内督促办理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并纳入管理。

集中教育。各支队车管所要重点加强对个人名下“营转非”大客车的管理,组织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开展集中交通安全教育,发放书面告知书,告知其严禁从事营运活动并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发放标识。按照部局要求,对“营转非”大客车发放专用标识,标明车辆为“营转非”客车,提示禁止非法营运,注明交警举报电话。

检验复查。各支队车管所要对所有大客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复查,发现车辆逾期未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要督促车辆所有人立即办理年检、注销 业务;办理报废业务的,要派专员在现场监督逐车解体;车辆存在轮胎磨损严重以及制动、灯光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等问题的,要限期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严格管控。各支队车管所要对营运大客车从严管控,对使用达到距报废年限1年的,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绝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严格驾考。针对营运大客车驾驶人考试能力不足的问题,要采取异地考试的方式。对现有的延安、宝鸡、西安三个大中型客货车考试场所,按照部颁标准,进行重新复审认定。

规范管理。对“营转非”大客车驾驶人和车辆严格执行公安部123、124号令及其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