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落实“以奖代补”政策破解村级调解员无报酬难题

29.12.2015  09:26

为调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基础作用,更好地为洛南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六条规定,结合洛南县实际,洛南县司法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洛南县村级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基金实施办法(试行)》于12月22日以中共洛南县委办公室文件(洛办发〔2015〕55号)下发各镇(办)党委、政府实施。

依照该办法,洛南县设立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基金,按照全县人口每人1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奖励村级调委会组织及成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成功调处一件一般纠纷并形成规范化案卷的,经考核达标后每件补贴100元;成功调处一件复杂纠纷并形成规范化案卷的,经考核达标后每件补贴150元;成功调处一件疑难纠纷并形成规范化案卷的,经考核达标后每件补贴200元。此外,对全年内没有发生到县级以上机关上访且到镇(办)上访案件逐年下降的村(社区)调委会,根据村(社区)人口规模,给调委会800元或1000元的奖励。每季度或半年经司法局会同相关单位考核后拟出补贴名单,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镇(办),由各镇(办)各司法所负责兑现。

“以奖代补”办法在洛南县的实施,将解决该县多年来村级人民调解员无报酬的问题,极大程度调动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和效率,将促进该县人民调解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张治娃何涛)

来源:洛南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