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自清: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22.09.2014  17:5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基层检察院要清醒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在全力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同时,以务实的作风、扎实的举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在明晰内容、理清责任上下功夫

落实主体责任,就是要求基层检察院党组和各级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始终抓紧抓牢抓实,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1 、要自觉做坚强领导者。 党组坚持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扎实深入做好动员部署,层层签订责任书,织密责任网络。 2、要自觉做模范执行者。 教育提醒广大干警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检察纪律和廉洁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检规定,公开承诺带头执行,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 3、自觉做积极推动者。 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全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检察长亲自听取廉政建设情况专题汇报,及时指导督促查办案件、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各项具体工作。 4、要明晰内容,厘清责任,形成制度化的责任体系 。详细规定院党组、检察长、纪检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内容,明确责任落实、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措施、要求和程序,形成具体性、制度性、程序性规范。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培训,主要领导向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讲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内容和要求。加强日常督查,及时了解掌握每个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坚持“一案三查”(查当事人责任、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查制度机制漏洞)。建立责任传导机制,将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层层传导,使每个责任主体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在提高认识、强化教育上下功夫

通过建立起党组、支部“齐抓共管”、 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三个进一步提高”。

1 、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教育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党风廉政教育,着力解决广大党员干警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广大干警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廉洁从检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立足于教育防范工作,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起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努力使广大干警做到慎始、慎微、慎欲、慎权、慎独、慎友;要通过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纯洁检察队伍,并通过反面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自律意识,使其不断提高认识,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坚定方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各种挑战和考验。

2 、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认真组织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论述,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结合干警思想动态的变化,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通过谈心活动,掌握分析干警的思想动向,特别是要了解党员干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模糊和错误认识,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结合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大力弘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等方面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好先进人物的带动作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效果。

3 、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整合功能。 抓好集中式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的结合,在年初制定全年思想政治工作计划时,做到每季有安排,月月有计划,安排一定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同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阶段性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专题教育。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努力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氛围;同时针对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做好对干警的警示教育,努力使党风廉政教育推得深、沉到底。通过组织生活、集中教育、廉政谈话等有效措施,开展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的组织教育;将廉政教育向家庭延伸,通过走访干警家庭、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等形式,号召干警家属争当“贤内助、廉内助”,共同帮助干警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在完善机制、强化监督上下功夫

检察官是从事法律监督工作、查办职务犯罪的,如果对检察官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监督不力,必然会产生作风不正、从业不廉的问题。实践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就可能导致腐败。因此,要落实从严治检的方针,确保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廉洁从检、廉洁办案,就必须确保监督到位。

1 、要严格规范干警的交际行为。 目前,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干警与社会的交往也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多样化。应当肯定,多数交往活动是正当的、积极的,但如果把握不好就会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一些掌握监督权、办案权的干警,如果交往过多、过滥,就很容易遭到“糖衣炮弹”的攻击,发生权钱交易等问题。因此,检察干警交友要慎,要讲政治、守规矩,切实增强自控能力。要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关于八小时以外干警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约束业外活动,对广大干警要常提醒、勤过问、多关心,权力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检查就延伸到哪里,确保组织管理不失控、干警行为不越轨,做到“八小时以内管住,八小时以外管好”。

2 、要合理分权制约。 要通过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在检察工作中,就是要进一步推进业务流程管理机制,实行立案、实施、监督的合理分权制约;对于掌管人、财、物的“热点”职位,应明确界定权限,明确所要承担的责任,防止扩大和滥用权力;院党组不仅管思想、管作风,还要对干警的权力实施有效监督。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既要各司其责,又要相互制约,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当前,还要完善案件决策模式,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严防暗箱操作,防止出现检察权滥用。

3 、要加大干警交流轮岗的力度。 实践证明,检察干部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久了,社会关系也会随之增多,难免会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一些不正常的关系就可能成为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外部条件。因此,要加大对检察人员岗位交流的力度,推行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制度,适时调整院领导分管工作,切实从检察人力资源配置上有效地切断或限制检察干部的一些不正常的社会关系,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改善执法的外部环境。

4 、要确保各项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 制度最多最好,如果不注重检查落实,那么这些制度就是虚设,不仅起不到任何作用,而且还会对那些自觉遵守制度的同志造成消极影响。因此,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以制度来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关系到监督能否到位、是否到位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班子成员抓起,要通过领导的率先垂范,形成落实制度的强大推动力;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执行纪律;各项制度出台一项,就要落实一项,见效一项;对有章不循,违反制度的,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从而促使每一位干警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

5 、要形成立体监督体系。 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作用,加强对党员干警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党组要充分信任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要配好配足纪检监察队伍,关心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和业务建设;纪检监察部门做到纵向到边,横向到沿,使检察各项工作、每位干警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不留死角。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善纳群言,主动让下级来“”自己;另一方面,要让广大群众增强行使监督权利的观念,主动通过正常途径和渠道,向上级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建议。进一步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实现全天候监督。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在规范程序、责任追究上下功夫

1 、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涵和政策界限。 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干部虽然本身不是违法违纪当事人,但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就要受到追究。实际上,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往往混淆概念,把它当成一个“”,什么都往里装,明明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也要生搬硬套,把责任追究混同于对违法违纪当事人处理。因此,要正确界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内涵,理顺与其他纪律规定的关系,明确应当追究的责任主体,细化应受追究的具体行为,一旦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职能部门要查清有关领导干部是否负有失职责任,分清是直接领导责任还是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并且要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是领导干部指使、纵容下属造成的,还是领导干部官僚主义、疏于管理造成的,或者纯粹是下属阳奉阴违、我行我素造成的,只有准确予以认定,才能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2 、严格责任追究程序和形式。 在责任追究程序方面,要严格按规定的立案、检查、处理程序进行,要注意正确区分和处理责任追究与一般违纪的关系,分清主客观原因,分清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在此基础上确定要不要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到什么程度。在责任追究形式上,可采取诫勉提醒、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三种形式。对责任人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规定的职责,检查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轻的,可实行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或取消评先资格等;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重的,可会同组织部门对其责令辞职、停职、免职处理;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观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如果是因管理不严致使所主管部门出现重大问题,对其采取责令停职、免职、调离原岗位等组织处理形式,这样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震动和警示其他领导干部,意义更大,效果更好。

3 、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强对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 要建立上下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同时,要加强对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完善对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宽软的情况,应追究职能监督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不论何时暴露出来,也不论其岗位是否发生变化,都应追究其责任。只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才有利于促使检察领导班子和其他领导干部增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利于落实“一岗双责”,也会由过去单纯抓业务建设而转变为“两手抓、两手都硬”,职能部门也会大大增强抓工作的内在动力,变不敢抓为敢于抓,变不愿抓为积极抓,从而有效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治表治本、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作者:旬阳县检察院检察长 孙自清 编辑:刘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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