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落实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

29.04.2015  11:09
  本网讯 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共有24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日前,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取消调整事项的落实承接工作。   《决定》表明,住建部门应取消及调整的事项包括以下三类: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22项职业资格评价和认定事项;将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由工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具体事项见附表)。   省住建厅表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职业资格评价、认定事项,从国务院发文之日起,一律取消相应申报、初审环节,同时禁止以这些审批事项和职业资格的名义开展例如培训等的任何相关活动。   省住建厅还强调,燃气经营许可改为工商后置后,全省各地应创新监管方式,健全日常监管机制,防止“一放了之”,确保燃气经营安全。按照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与有关部门特别是工商部门加强衔接,确保承接工作落实到位,真正释放改革红利。(胡怡)   附表:⒈国务院取消的审批事项涉及住建部门项目表   附表:⒉国务院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涉及住建部门项目表   附表:⒊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涉住建部门项目表                                   责任编辑/姜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