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狠抓六项举措 落实深入贯彻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

22.06.2018  18:34

  陕西省司法厅党组把深入贯彻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作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上新台阶的重要契机和抓手,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全力抓好会议精神专题汇报、学习传达、出台意见、召开会议、落实任务和督导检查等六项举措的全面落实,做到第一时间汇报、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等,在全省迅速掀起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高潮,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做好专题汇报。 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永明及时将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向省委、省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特别是汇报好会议关于下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全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思路和措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航伟,副省长、省公安厅张胡明朗分别对专题汇报作出批示,对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作为,加强指导,一些好机制、好做法得到中央领导充分肯定,走在全国前列等突出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更好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提出期望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指明方向,使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及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受鼓舞和鞭策。

   二是抓好学习传达。 厅党组第一时间传达会议精神,深入研究贯彻意见,并提出了全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思路和措施。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及时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学习传达会议精神,特别是学习领会傅政华部长的讲话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起草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六部委印发的<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对做好学习宣传工作提出要求。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我省受表彰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印制宣传资料,深入广泛开展宣传周活动,将《意见》精神迅速传达到各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当中去。



   三是出台三个意见。 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并联合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下发施行。《实施意见》突出了“三个结合”,即将加强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与今后工作举措相结合,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相结合,与解决全省队伍建设中专职化比例低、补贴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凸显“陕西特色”。同时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对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和党建工作作出规划部署。



   四是召开全省会议。 经过精心组织和积极筹备,于6月12日在安康市召开了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此次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傅政华部长的讲话精神,安排部署下一步人民调解工作重点任务,表彰了一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广安康市石泉县人民调解“双建”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全省人民调解协会建设规范化水平。



   五是抓好任务落实。 切实抓好《意见》中各项任务的落实。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下发统一全省人民调解员证、胸牌和调解徽的通知;制定全省人民调解员培训规划,开展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大赛,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强化日常管理。健全完善制度,根据《意见》中提出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员聘用、学习、培训、考评、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保障。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员待遇,持续抓好《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的落实;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按照《意见》中落实部门职责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通报、沟通协调及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是开展督导检查。 在《意见》和本省《实施意见》下发一段时间后,联合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开展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对落实好的地区提出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地区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在全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