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召开厅系统贯彻落实《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办法》工作会议

04.01.2015  10:02
          2014年12月30日,省水利厅召开厅系统贯彻落实《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办法》工作会议。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管黎宏出席会议,并就贯彻执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办法》和“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厅副巡视员左占清主持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办法》,并传达了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

          会议要求,一是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吃透《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学习领会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管理原则和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始终做到在制度上健全法治体系、在认识上树立法治思维、在实践中加强执行落实。二是人事、财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职责,按照“分工协作、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强化监管”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组织联动,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单位人员的增人增资、减人减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单位人员管理规范化水平。三是尽快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组织人事工作人员专门进行学习,认真查找本单位在人事和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漏洞,提高单位人员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建立健全防范“吃空饷”的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确保不出问题。

          厅直各单位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厅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