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油菜被碾惹出祸端 昔日睦邻对薄公堂

21.06.2016  12:46
        陕西法院网讯    “常言说:‘远亲不如近邻’。左邻右舍更应该互相包容,互相理解,否则不但会影响邻里关系,更甚者对簿公堂。而我们这一期庭审的当事双方,曾经也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村乡邻。面对纠纷,这两位又是如何一步步走上原被告席的呢?”近日,渭南电视台《法治渭南》、蒲城电视台《与法同行》播出了蒲城法院党睦法庭审理的邻里因油菜被碾对薄公堂的法制故事。

        秦某和官某同为蒲城县党睦镇某村村民,平日里,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因官某比秦某年长,秦某见了官某还要叫一声大嫂子。2015年10月18日,原告官某与被告秦某因原告的油菜被碾问题发生争执,后双方在被告地里发生撕扯,原告将被告裤子抓烂,被告致原告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治疗诊断为胸廓闭合性损伤,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昔日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村乡邻对薄公堂。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针对费用问题,产生了较大分歧,秦某认为自己根本没有动手打人,拒绝承担损失。在庭审现场,双方就当时秦某和官某打架的细节争论不休,庭审现场一度剑拔弩张。在休庭合议过程中,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往日均无仇怨,而且往常关系较好,党睦法庭合议庭景涛、杨晓东、石刚锁对当事双方分别进行了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试图说服原被告双方眼光长远、冷静处理。不要伤了邻里感情,但是原被双方情绪激动,难以说服,于是法庭随后结合该案案情进行了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他人人身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理应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解决,办案中,原被告发生争执后,并未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致使被告官某受伤,而原告在处理事情的过程中亦有过错,结合本案案情,被告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寄语: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遇事要注意处理的方式方法,要充分沟通、协商,冷静处理,互相尊重、互相谅解、互相让步,切莫鲁莽行事,酿成事端,引发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