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法官:“无声”的调解

29.01.2015  18:33
        整理办公桌时,桌角散放的十多页写得密密麻麻的稿纸,勾起了我的思绪……

        十几天前,一位年迈的老大爷走进我的办公室,进门就问:“我的案子咋办着呢?”我赶忙招呼老人先坐下,边倒水边问老人:“你叫什么名字,起诉的啥案子呀?”可老人似乎听不到我的问话,只是忙不迭地接过我递上的水杯,嘴里又低声地自言自语。这时,和老人一同来法庭的委托代理人赶忙告诉我:“老人年轻时受过伤,耳朵根本听不见,但是老人能识字,问什么话可以给他写在纸上。

        原来老人名叫苏百盈,妻子很早就和他分开了,留下两个年幼的儿子。老人后来再未娶妻,独自一人把两个儿子抚养成人。但是现在大儿子为了一些家务事,不愿照顾老人的生活;二儿子虽然一直和老人生活,但觉得老大也应该管老人,一气之下也不愿照顾老人。失去了依靠的老人,无奈才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了解到老人的这种现状,我立即电话通知老人的两个儿子到法庭来进行调解。两个儿子到法庭后,却你一言我一语的先数落起了老人的不是,而老人由于听不见,不知道两个儿子在说什么,只是目光茫然的看着两个说着不停的儿子。这样下去不行!我拿过案头的稿纸,开始用笔将两个儿子的话逐句记录下来,老人似乎看出了我在做什么,目光开始专注到我的笔尖。每当我记录完一段话交给老人时,他都急切而又仔细的接过去看,然后说出自已的意见。

        就这样,一问一答,调解室里的气氛似乎比往常安静了许多。也许是我对老人的这种耐心和细致的态度感染了两名被告,我明显地感觉到两个儿子态度的变化,从刚开始的情绪躁动,变得心平气和,对老人说话的态度也明显耐心了起来。感觉到了他们心理的变化,我抓住时机告诉他们:从法律上讲,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从民族传统上讲,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把一些民族的、优良的传统发扬下去;从道义上讲,老人一个人含辛茹苦地养大你们,而且又身患残疾,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身为子女,在老人年迈时,你们更应该担负起自己的责任,让老人安度晚年……我一边给两个儿子讲着这些,一边把他们的意见记下来交给老人看,就这样,一页,两页,三页……十几页翻过去了,老人虽然听不到我在给他的儿子们讲什么,但也看到了儿子态度上的变化,一开始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放松了下来。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调解,最终两个儿子都感到不管有什么矛盾都不能推诿赡养老人的责任,应当赡养好父亲,兄弟俩一定要轮流赡养好父亲,照顾好老人的生活,让父亲能够安享晚年。

        案子调解了,看着纸上满满的字迹,虽然我的手感到酸酸的,但看着两个儿子搀扶着老人离去的身影,我的心情还是久久不能平静。多年来,我调解处理了很多起民事纠纷,但这样的调解沟通方式让我感触颇深:我们基层法官身处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第一线,像这样的家长里短纠纷,每个案件都有其个中曲直。如果我们只是习惯于高高在上、坐堂问案,而没有怀着那份对人民群众深厚、质朴的感情去为他们排忧解难,没有行之有效的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方法,即使面对这样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有时也会束手无策。只有在行动上走进群众中去,在情感上贴近群众,真诚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定纷止争,才能真正意义的实现司法为民。

        此处无声胜有声,一起赡养案件的“无声”调解,让我感慨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