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真给力

16.10.2015  08:49

近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建立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工作机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案件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出警处置,对实施此类行为的犯罪分子,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避免危害范围扩大,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建立办理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绿色通道。 指定专人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案件,凡属于本制度规定的危害食品药品刑事犯罪案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应快侦、快破,检察机关快审、快捕、快诉,审判机关快审、快判,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形成震慑。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应加强法律监督,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必要时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取证工作,确保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检察机关在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发现的易引发此类案件的各种矛头性问题,应及时向医疗机构、食品药品管理行政部门等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堵塞发生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漏洞,注重预防和源头治理。

开展隐患排查,提高群防群治能力。 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有关机构的安全指导检查,以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并指导有关机构做好预防工作。通过在大型超市,重点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专门报警电话等形式建立健全处警联动、联防机制,不断提高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有关机构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小滩小贩、黑作坊进行查处,避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发生。公安机关加强对重点人员的防控,加强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打击力度。

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对涉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处理加强联系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案件的处理进展和处理结果。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时应注重办案效果的延伸,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及时报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办理情况,对典型案例加以公布,发挥法制教育和震慑打击作用。

(作者:蓝田县人民检察院 董一钊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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