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蓝田法院:挖掘《吕氏乡约》治理乡村经验
08.10.2015 09:25
本文来源: 法院
《吕氏乡约》是北宋时期“关学”代表人物“蓝田四吕”所制定,并在蓝田推演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乡村民约。《乡约》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款条文总领全篇。其核心就是运用道德的力量对乡村进行有效治理。历史资料显示,《吕氏乡约》的影响很大,它不仅在吕氏族里实施,而且还在整个关中地区推广,“关中民俗为之一变”,是优秀乡贤文化促进乡村治理的成功实践。
近年来,蓝田法院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司法运行环境,大力倡导乡土司法理念,利用传统文化、风俗良俗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吸收大量农村“乡贤能人”加入到陪审员队伍,发挥出其“人头熟、地界熟、民情熟”的独特优势,促使矛盾在当地得到有效化解。创新“开讲堂、判案子”机制,将道德讲堂引入司法程序,通过邀请人民群众、社会贤达讲解“仁义礼智信”等传统文化,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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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201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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