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行人闯红灯罚款20元

31.10.2014  21:58

真不好意思,我今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再也不闯红灯了。”10月30日下午,市民郝某在市区经二路与文化路十字路口闯红灯过马路,被交警当场纠正并罚款20元。这是我市集中开展行人及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一幕。

为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结合市公安局“千警整治”行动,市交警支队于10月30日、11月1日两天开展行人及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摩托车无牌、无证、非法改型及骑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头盔、逆行、走禁行 路线等交通违法行为。

此次行动在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设8个行人交通陋习集中整治点,分别设在华通十字、东风路与跃进路十字、家美佳十字、文化路十字、红旗路十字、胜利大桥南十字、陈仓区东门十字、和谐路十 字;同时设立12个摩托车集中整治点,分别位于宝十桥东十字、斗中路十字、西关十字、胜利大桥北、炎帝园丁字路口、清姜下坡十字、宝桥丁字路口、家美佳盘道、高速路 口、创新路十字、高新十一路十字、行政中心盘道。同时,交警部门还加大“十大交通陋习”的整治力度,在行人集中整治点设立违法行为曝光台,架设摄像机拍摄 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并现场进行纠正和处罚。

据渭滨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利军介绍,当天,仅红旗路、文化路岗十字路口纠正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违法行为60余起,对11人依法罚款各20元;桥南中队、经二路中队纠正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100余起,暂扣摩托车30余辆。 记者 王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