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要主动贴近农村“五种人”

28.04.2015  10:19

在陕西省司法厅3月份“法律服务进万村 推进法治到基层”主题月活动中,54个工作组深入秦岭南北。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王小桥带队到宁强县开展工作,深有感悟。
  宁强县燕子砭镇李山村村民刘永明和陈秀琴是邻居,由于在山区,多年来,刘永明去后山必须要从陈秀琴家后院经过,陈秀琴出门也必须要从刘永明家前院经过。
  2014年农历腊月二十七日,刘永明的父亲去世,大年三十去后山安葬时,被陈秀琴极力阻拦,原因是陈秀琴觉得大过年送葬队伍从自家后院经过不吉利。无奈刘家只好从别处一丈多高的土崖上搭梯子,费尽周折才把老人抬上山坡送到后山安葬。
  6天后,刘永明在哥哥的鼓动下,挖断自家门前陈家出门的必经道路,陈秀琴被困在家,双方矛盾激化。
  王小桥带领的调解组实地查看纠纷现场,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形成了“陈秀琴不让通行有错在先,刘永明挖路报复不对在后”的共识。但坐在一起时,由于陈秀琴老人拒不道歉,调解陷入僵局。
  这时调解组得知陈秀琴的儿子多年在外打工没回家,就决定从她儿子身上寻求突破。

经过电话联系详细讲述,陈的儿子对纠纷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明白了邻居挖路的真正原因,不再盲目听信母亲的一面之词,表示愿意近期专程回家,代替母亲向邻居道歉。刘永明接受这个建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这个纠纷涉及到五种人:陈秀琴是个“留守人”;她的儿子既是个“外出人”,也是个“明白人”;刘永明是个“老实人”;鼓动他挖断道路报复陈秀琴的是他的哥哥,村里一个跑经营运输的“大能人”。这五种人很有代表性,是推进法治到基层的五个重点人群。
  王小桥认为这个调解案例很典型,对做好农村司法行政工作有五点启示。
  一是人民调解要多培养“明白人”。“明白人”是人民调解的重要力量,他们介入调解,常常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发挥好村里专职调解员、德高年长者、退休老干部等人员的重要作用外,要在村民中大力培养“道理明白人”和“法律明白人”,并且要把更多“道理明白人”培养成“法律明白人”,不断壮大知理懂法的“明白人”队伍。
  二是法治宣传要多关注“留守人”。农村留守的老人、妇女、儿童,大多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弱,容易受到不法侵害;有的留守老人还比较迷信,思想固执,做事容易引发矛盾。所以做好留守群体的法治宣传,既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防止其不懂法引发矛盾的需要。要向他们普及法律常识,引导他们尊重他人合法权利,教会他们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是法律援助要多惦记“外出人”。南郑县圣水镇白果村村民雷万金外出打工,给一个路边货车卸货时受伤,司机的姓名、住址一概不知,只知道司机当时联系他的一个手机号码。他多次拨打这个号码,对方始终不接听;去移动公司查询机主信息,被以涉及公民隐私为由拒绝。由于对方当事人不明确当事人无法索赔。法律援助人员介入这个案件后,在公安系统和移动公司查明了机主身份,推动案件步入了法定索赔程序。
  四是法律服务要多帮助“老实人”。宁强县汉源镇陈坪村是一个山清水秀的好地方,但是自从一家矿业企业在该村旁落户后,产生的重金属污染让村民吃不香饭、睡不好觉。这些村民的烦恼,是典型的“老实人吃亏吃怕了”的心态。克服这个心态,就要司法行政工作主动贴近民生,用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消除村民的思想顾虑,给“老实人”当好参谋,做好“老实人”的贴心人。
  五是法治意识要多警醒“大能人”。“大能人”已经成为村民目光的聚焦点,他们的法治意识强弱,不是关乎个人素养的小事,而是关系群众利益的大事。2015年是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年,由于“大能人”很多会成为村级党组织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的热门人选,所以要切实加强对“大能人”的法治教育,经常给他们敲响法治的警钟,让他们敬畏法律,合法参选,依法施政,这是服务农村发展和保护农村干部的时代需要。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