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布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再释“受贿行贿一起查”信号

20.04.2022  16:22

  河南一家药业公司业务员高某某,56次向医疗药品领域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数额达621.9万元人民币。中国官方20日发布的“河南高某某行贿案”,案情令人触目惊心。

  此次,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山东薛某某行贿、串通投标案,浙江贵某贵金属有限公司、李某某单位行贿案,江西王某某行贿案,河南高某某行贿案,四川刘某富行贿、非法采矿案,涉招标投标、医疗药品等中共中央查处行贿重点领域。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已被写入中共十九大报告。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部门联合发文,对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国家监委、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案例旨在指导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行贿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推动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以前述“河南高某某行贿案”为例,针对该案时间跨度长、行贿次数多的特点,监检双方补充查证,同时就综合运用刑罚措施、做好案件综合治理凝聚共识,督促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有力推动财产刑的执行。最终,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高某某当庭认罪悔罪。

  分析这批案例的特点,有的准确把握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区别和联系,并在案件办理、追赃挽损、生态修复等方面打好“组合拳”;有的注重调查、运用书证和证人证言,严密证据体系,依法惩治“零口供”行贿犯罪;还有的厘清法律适用关系,准确把握罪数认定,做到罚当其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称,这些案例为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打击行贿方面加强配合、形成反腐合力提供了“案例教学”。同时,此举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彰显了对贿赂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国家监委、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监检双方将加强配合制约,深化融合监督,形成工作合力,高度重视查办行贿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加大财产刑运用和追赃挽损力度,切实有效预防行贿犯罪。 记者张素

编辑: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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