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女子生产146箱含违禁减肥药 被判两年六个月

14.03.2015  11:35

    在网页上搜索减肥,就会列出7000多万条信息,爱美人士都希望通过减肥保持好身材,减肥药便有了一个“好市场”。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生产减肥药的不良生产者看到了契机。3月13日,西安中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减肥药内添加违禁品西布曲明的案例。

    2012年11月15日,经陕西省工商局预先核准后,现年51岁的女子周某和庞某、刘某为股东,合伙成立陕西丝路原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周负责公司的生产业务,庞负责公司的销售业务,刘负责公司账务。期间,周某及庞某将具有减肥功能的产品“天龙紫怡胶囊”更名为“燃脂糖”,委托陕西怡生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生产。

    庞某为了提高该产品的使用效果,安排周某取得了国家禁用药物西布曲明,并在生产“燃脂糖”过程中予以添加。而中国药监局早在2010年10月30日就叫停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西布曲明,美国和欧盟在之前也已叫停西布曲明用于减肥效果,原因就在于西布曲明导致心脑血管病症的发生率。

    2014年7月10日,西安市公安局在西安市沣东新城斗门镇丝路原点公司租用的民房仓库内查获“燃脂糖”146箱。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被查获的“燃脂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3月13日,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周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人认为,周某是在公司“老板”庞某的授意下联系了违禁产品的供货商,且周某曾向老板表示过反对。

    最终,法院合议庭在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对周某以触犯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