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西安卖假发票被抓 住处搜出金额两百万假发票

30.11.2014  08:59

    印了成千上万张“代开发票”名片街头散发,有人联系便送票上门,在被抓后,警方从这名浙江籍男子租住处查获了票面金额两百万元的假发票和几十个单位印章。

    近日,省高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对该男子1年6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

    嫌疑人正卖假发票被抓

    2013年7月26日,警方在高新区某粮油店内抓获一名正在出售假发票的中年男子,现场查获省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5份,票面总金额17万余元。在该男子租住处查获票面金额各100万元的北京市地税局通用机打发票两份以及多份手工发票、定额专用发票。此外,还有“李财”、“潘财有”名片8500张及41家单位的印章。经税务部门鉴定,查扣的均为伪造发票。

    被抓男子潘某,浙江人,暂住西安。曾多次从潘某处购买假发票的李某称,去年5月的一天,他在车上看到一张名为“李财”的名片,写着代开发票业务。去年6月20日,他需要向供货单位提供发票,就拨通名片上的电话。谈好价钱后,他把开票信息通过短信发给“李财”,两三天后,一男子来送票,他付了300元。去年7月21日,他又需要开票,就再次联系“李财”送了1.2万元的发票。第三次联系的发票金额为17万余元,男子送票时被警方抓获。

    一审获刑1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对潘某提起公诉,今年6月,西安中院一审认为潘某以营利为目的,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情节严重,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公安机关在潘某出租房内查获票面总金额200万元的发票,尚未出售,属犯罪未遂,鉴于其有悔罪表现,可减轻处罚,判处1年6个月,处罚金5万元。

    潘某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被省高院驳回

    省高院认为,公安机关从潘某处查获的名片和税务机关公章、部分公司企业的印章及证人李某证言、潘某供述证明,潘某化名“李财”、“潘财有”,宣称代开税务发票,对外招揽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业务,实施了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从其租住处查获涉案的北京市地税局通用机打发票上记载有明确的付款单位、收款单位、经营项目和金额,经北京市地税局鉴定为假发票,潘某在侦查阶段和一审庭审中均供述其准备将这200万元金额的假发票出售,证明潘某已将该假发票用于销售,且无证据证明该发票属于他人,故潘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近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