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被省直机关工委授予“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14.03.2016  19:24

  3月8日,中共陕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隆重召开省直机关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表彰大会,物价局荣获2014—2015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委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主旋律、积极传播正能量,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积极推进“厚德陕西”道德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为发展改革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在前两次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我委委机关连续两次被评为“省直文明机关”,物价局连续两次被评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培训中心和信息中心市场信息处分别被评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和“省直机关文明处室”。

 

  此次物价局获得“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委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我们号召全委广大干部职工,要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以更高的创建标准,更大的创建力度,推动全委机关文明创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信息来源: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