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办案中注重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11.11.2014  18:59

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方针,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关怀。

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权 。坚持在认真审查案件的基础上,做到“三必访”,即:必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其家庭的教育和管理状况;必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师生,了解其在校的表现;必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的村(居)委会,了解其在社区的社会影响和社会评价。对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较好,具备帮教条件,能通过教育转化的,坚持依法不捕、不诉,促使他们早日摆脱“我是一个罪人”的心理压力,重新融入社会。在办理16岁的韩某盗窃他人现金一案时,办案人员考虑到韩是未成年人,且是初犯、偶犯,案发后已全额退赔了被害人损失,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对其作了相对不诉处理。案件画上了句号,但是对韩某的关怀却并没有结束,院领导亲自为韩联系了一家技校,并组织干警为其捐助学费,韩痛改前非、发奋读书,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并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

实行分号关押和分案起诉维权。 对已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做到语言文明、规范、态度温和,并安排监护人或教师到场。针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强奸等犯罪,尽量一次取证到位,不重复取证,防止给他们的健康成长带来心理阴影和负面影响,同时主动征求监护人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帮其寻找犯罪根源,引导其认罪伏法,悔过自新。监所干警也将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谈话教育工作列为重中之重,随时关注未成年人在羁押期间的思想动态,实行专号关押,防止与其他成年犯罪嫌疑人混押而“交叉感染”。同时对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分案移送起诉,以确保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在一次提审中,该院发现公安机关将因故意伤害被逮捕的未成年人代某同其他成年犯罪嫌疑人混合羁押在看守所西院二号,立即发出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迅速纠正,有效的避免了“混押”的负面影响。

利用公诉和庭审平台维权。 该院建议法院开设了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及未成年被告人和其监护人共同坐在一张圆桌旁开庭审理的“圆桌式”审判方式,以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将法庭审理与帮教感化同时进行,促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健全案后定期回访制度,固定帮教成果。在审理职业高中学生周某故意伤害案时就采用了“圆桌式”审理方式,让周的家人、老师在庭审中进行帮教,使周认识到自己的一时冲动给同学带来的伤害,当庭表示要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周被法院判处缓刑后重回学校就读,现已考上大学,走出了人生的低谷。

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维权。 针对办案中的突出问题,通过发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落实。近几年,该院办理了多起发生在校内的人身伤害案件,特别是西乡某中学生杨某竟然用藏匿在宿舍的西瓜刀将隔壁宿舍的刘某、董某砍伤。虽然杨某等人已满18周岁,但都是在校学生,且对广大未成年学生有较大负面影响,为有效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也为教育广大的未成年学生,该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杜绝学生将限制性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内。此建议引起校方高度重视,学校领导主动与该院联系,并邀请办案人员对在校学生以案释法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法制宣传,得到了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作者: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穆倩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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