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不越位不缺位

05.01.2015  13:01
      近年来,西乡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城市规划制定修编、民生事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依法行使决定权,做到不越位不缺位,较好地发挥了人大的职能作用。    一是提高认识,主动介入。 重大事项决定权最能体现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根本特征,地方人大只有充分行使决定权,才能真正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把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落到实处。西乡县人大不但对"一府两院"提请的重大事项认真讨论、决定,而且对"一府两院"没有提交却又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要主动介入,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解决建设发展稳定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是科学界定,规范程序。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西乡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规定》,科学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明确规定哪些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并进一步细化,凡是财政投入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县政府必须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由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重大事项的审查首先由主任会议进行讨论界定,对属于一般事项的,由主任会议作出审查建议,提供“一府两院”参考。对需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从重大事项的提出与审查、调查与研究、审议与表决、公布与实施、监督与反馈等环节作出严格的规定,保证了重大事项一旦进入法定程序,就能够依照程序进行下去,作出合理、可行的决定决议,并最终落实到位。    三是完善机制,保证效果。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定的调研、论证、咨询、听证等制度,提高决定或决议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探索建立重大事项的调查制度,根据形势、法律、政策及当地实际,成立调查组,广泛征求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综合分析,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决定。下一步将健全决议决定执行的查办督办、信息反馈等制度,确保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四是增强能力,提升水平。 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机关干部的培训、学习,不断增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能力素质。聘任精通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使之成为常委会的智囊和助手。加强与“一府两院”及有关工作部门的联系,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尽可能多了解有关情况,保证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切合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陈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