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法官:巡回审理解“心结”

21.04.2015  13:26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现实较为普遍的家庭养老观,面对涉及农村老人权益的纠纷案件时,法官不仅需要切实转变服务理念,更要融情入理的为当事人着想,方能取得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4月20日,夜晚一场春雨洗礼了整个陕南乡村,当第一缕阳光照亮大地,清新的花草气息扑鼻而来,一切都显得那么生机勃发。此刻,我和法庭的干警们行进2个多小时山路后,来到辖区最远的两河口镇梁家垭村,在这里我们将巡回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因为案件的两位当事人均为年过花甲的老人。

        四月初的一天,现年83岁的刘老伯在家人陪同下辗转来到法庭,欲起诉现年已71岁的妻子苏婆婆,他要求离婚。作为接待法官,当我拿到原告的起诉状时感到特别惊讶,原、被告均已过古稀之年,双方于1977年结婚,婚姻已38年有余,虽然是再婚,但他们共同经历过那段最艰难的岁月,现在应该白头偕老,颐养天年才对。出于习惯,我还是耐心地劝说刘老伯,希望他能平心静气与妻子安安稳稳走完最后的人生路程,但事与愿违,刘老伯的离婚之心依然很坚决,加之符合立案条件,我只得立案受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

        为什么双方都已白头却闹着要离婚呢?我始终希望解开心中的疑惑,待我向被告所在地梁家垭村委会干部及村民解了相关情况后,才知道原、被告双方均系再婚,婚前原告已有四个子女,被告也带着五个子女,原告为镇巴县人,因其在梁家垭工作时结识了被告,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后便在当地结婚。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较好,但未生育子女。早在13年前,双方因矛盾发生纠纷,两人见面就互相争吵,于是原告回到城固县儿子家生活,被告依然在梁家垭村生活,从此不相往来。

        了解到双方已经做了13年“有名无实”的夫妻时,我在向被告苏婆婆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时,发现她早已是几个孩子的曾祖母,但说起这段婚姻,她也表现出了无奈……

        为了方便当事人参与庭审,我征询当事人意见后,决定将案件的审理地点设在梁家垭村委会,现场巡回审理办案。此时,曾经长期不相见面的老人再次坐到一起,还包括村干部及老人的儿女,经过一番容情入理的细致调解,两位老人均同意离婚,同时我与老人及其儿女共同商议对两位老人今后的赡养事宜,在确定由各自儿女负责照顾老人今后的生活后,案件的调处终于落下帷幕。

        长达一天的巡回审理之旅,作为主审法官,目睹一段婚姻在老人的垂暮之年终结,我心里虽然留下些许遗憾,但考虑到两位老人一致同意中止“名存实亡”的婚姻,作为“裁判者”应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在为老人今后的生活充分考虑和安排后,我所做的能为他们未来的生活带去宁静和安详,免去他们的后顾之忧,此刻我心里仍能感受到丝丝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