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法官:拆除邻里“心墙”

10.12.2014  17:36
        12月2日,我和同事们协力行动,严格依照生效法律裁定执行,圆满执结一起相邻排水纠纷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

        家住西乡县城关镇莲花村八组的张琪和陈亮相邻而居,关系友好。近两年,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两家相继建起新房,房子挨近了,但两家的“”却疏远了。由于陈亮家在修葺院墙时距离张琪家的房屋过近,导致张琪家排水受阻,两家因此发生争执,导致邻里关系紧张,经村组多次调解无效,张琪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陈亮住房西边砖混结构围墙及围墙上铁栅栏(紧邻张琪房屋的东墙)予以拆除,保持与张琪房屋东边相距0.7米,留出排水渠,并清理堆放在原告后院防水台上的杂物。判决生效后,陈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张琪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为一名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虽然从事执行的时间不长,但我的感受是,当事人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最终实现自己的权利,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实现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有效途径。无论法律文书写的是如何的好,但判决内容无法兑现,当事人实现不了自己的权益,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在其的心中就会打打折扣。“执行难”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受制于人员、经费、执法权、客观因素阻扰等原因,虽然法院为力求解决执行难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是法院工作的顽疾,作为一名基层法院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不仅需要有锲而不舍的韧劲和勇于奉献的精神,还要注意在执行中对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切实把工作做细、做足,让当事人信服,从而保证执行案结事了。

          二号那天,我和同事们驱车到城关镇莲花村八组的纠纷现场,在仔细核对案件材料后,确定执行对象,遂向双方当事人现场宣读了《执行决定书》。为防止被执行人哄闹执行现场,执行的干警们又苦口婆心的劝导,于是被执行人陈亮亲自动手开始拆除围墙。

        然而,在拆除工作中,让我们出乎意料的是申请人张琪的儿子突然情绪激动,不听劝阻多次在现场谩骂被执行人,极不配合法院执行,并且谎称有人打架滋事,需要警察到场处理为由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就在辖区派出所民警在现场了解情况时,申请人张琪的儿子无由的出现了更加强烈的对立情绪,要去砸被执行人的墙体,经我们及时制止,这才停了下来。但是当公安民警在询问他情况时,年轻人态度异常蛮横,并称:“大不了你们把我关几天!”又将矛头指向民警,随后他被公安机关强制带离现场。

        接下来,为了确保执行工作质量,加快执行进度,我和同事们亲自拿起铁锤、铁锨等工具,身体力行,将院墙一角的混泥土一块一块的凿开,再将护栏拆除,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将两家人相邻的排水沟疏通。沟渠通畅了,两家人的“心墙”也终于拆除了。刚刚放下手中工具的我们又赶紧投入到劝慰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中……最终在我们的耐心劝导下,在周围群众的见证下,双方均表示今后要互让互谅做好邻里,并对我们为他们所做的一切表示了感谢。   

        随着案件的顺利执结,我愈发的感受到,正是执行法官身体力行的办案作风、严谨高效的执行工作,让生效的法律判决书不再是一张“法律白条”。我和我的同事们的辛苦付出,不仅收获了在场的群众一致好评,而且案件执结完毕也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在群众心中树立起法院形象和司法之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