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法官:走访调处获“双赢”

21.05.2015  18:15
        2015年是陕西省法院系统开启“司法规范化建设年”的序幕年,为了进一步落实好规范化司法的要求,践行“司法为民”职责要求,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员,不断督促自己更要把受理的案件精心分类,规范审理,用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案前和案后的各项调解工作中去。

        今年1月份,我所在的西乡法院北区中心法庭连续受理了四起自来水有限公司状告用户拖欠自来水费的案件,涉及到县城内某小区4个单元的40名住户,共拖欠水费达9万多元。这四起系列案的特殊性在于:不仅涉及百姓切身利益,更是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及时解决而产生的纠纷,作为案件的主审人,我始终认为对于此类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案件,需要从对社会负责的角度出发,克服机械执法倾向,注重审判延伸工作,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精心审理,力求妥善解决纷争。

        通过仔细调查,我发现案件中纠纷的起因涉及县自来水公司改制前,该单位职工大都住在集资修建的楼房里,自来水是一单元安装一台总表,每户再安装分表,水费基本上是由单位补贴支付,长此以来住户自然没意见。但2004年企业依法改制后,部分职工与单位一次性买断后另寻出路,有的职工将房子出卖也几易户主,从那时开始县自来水公司就开始收取用户水费,这就产生了一些住户与自来水公司的对立,出现拒交水费的现象。在2009年初,县自来水公司曾起诉至法院要求40名住户缴纳拖欠的水费,当时法院在审理时,有的被告人认为水费采取均摊的方法计算不合理,部分职工认为免交水费是公司改制前职工享受的福利,现在仍然不应收取,有的被告人则是想交水费没地方交,情况千差万别。最终,法院判决水费平均分摊到户,纠纷似乎暂告终结……

        然而自2009年至今的六年时间里,有的住户不仅拖欠水费,再加上跑冒滴漏或故意偷水等原因,大楼总表的水量总是大于分表的水量之和,问题仍然得不到根本解决,今年3月,县自来水公司又再次将40名住户诉至法庭。案件再次受理后,我没有简单下判,而是从彻底解决矛盾,从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对案件进行了调解,我和其他办案人员多次周末挨家挨户上门走访,以住户最集中的一个单元为突破口,引导他们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

        在多次的入户调查中,大部分住户拥护实行“一户一表”的办法——即一户安装一台结算水表,水表必须出户计量,按实际用量进行收费的方式。经过两个多月的协调,双方初步有了解决矛盾的基础,自来水公司同意将“一户一表”的改造费用和住户拖欠的水费均减半计收,该楼住户纷纷主动交钱改造,最终困扰小区住户十余年的生活用水标准问题,通过“一户一表,按户结算”的办法彻底解决了。

        现在已经5月底了,天气渐渐炎热起来,我欣慰的看到全楼40名住户,家家都已经安上了明白消费的自来水表,既避免了不必要的矛盾纠纷,不必再担心用水问题,又减轻了自来水公司的负担,保障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住户王大妈说:“如今再不用为水费烦恼了,如果继续按照过去均摊缴费的办法,所缴水费都要比自己实际使用的多,虽然多交的钱不多,但总让她心里不舒服,一户一表改造后,自来水直接供应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不要别人多说,水费多少钱,自己清清楚楚。”刘大爷边算账边开心的表示:“还是一户一表好,现在算下来我每个月少交好几块钱呢!”每每看到、听到当事人的反馈和感谢,证明了我和同事的辛苦努力是值得的,我们的付出就是让更多的人得飨法律的温暖与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