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法院:假日法庭方便群众 护幼举措赢得称赞

31.05.2016  19:10
        陕西法院网讯    “谢谢各位法官耽搁自己的休息时间为我们调解,这下我孙子可以安心地去上学了……”这番感谢之辞出自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朱大爷口中。5月28日,本是法定节假日,但西乡法院峡口法庭的法官们还坚持在工作岗位上组织一起追索抚养费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假日法庭的便民举措受到当事人的真心称赞。

        案件原告朱小光(未成年人)之父朱大兵与被告蒋艳艳于2014年12月经西乡县法院判决离婚,之后朱大兵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朱小光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由于爷爷奶奶现在已经70多岁,无力承担朱小光上学及生活支出,而被告蒋艳艳又拒绝支付原告小光的抚养费。无奈之下,小光只好将母亲蒋艳艳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特殊情况,同时不能耽搁小光的正常上学,办案法官决定尽快组织双方在周末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的给被告讲法释理,告知其抚养子女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以案说法告知其多起类似抚养案件的判决情况,法官苦口婆心地多番劝解后,被告终于意识到作为母亲应当承担的职责和自己行为的错误性,答应今后每月给付原告300元抚养费直至原告年满18周岁,当双方在法官见证下共同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未成年人小光的合法利益得到了维护时,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西乡法官为了方便当事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牺牲周末休假时间为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用自身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承诺,为未成年人合法利益撑起坚强“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