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对刁继花刁继珍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22.11.2014  13:27

陕西 传媒网讯(记者 李燕萍 通讯员 王龙)11月2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刁继花、刁继珍等十六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其余十四名被告人九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及其法定代表人刁继珍、院长刁继花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融资团队非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自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先后与西安、咸阳等地的4459人次签订借款协议7977份,协议金额42211.6662万元,实际收款金额36304.0215万元。

期间,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明知以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当时的盈利状况无法维系支付借款本息资金链,故意隐瞒真相,继续实施借款行为。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将非法募集的大量资金用于支付借款的高额利息和业务员提成,少部分资金用于学院建设及以学院名义在北京市购置房产,且用于办学活动的资金与其非法筹集资金规模、数额明显不成比例。案发后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又无法说清剩余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及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对非法募集的大部分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吴高平、朱亚彬等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集资业务员的身份,向社会公众承诺大比例返现和支付高额利息回报,通过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募集资金,获取高额业务提成,扰乱金融秩序,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蒋少鹤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集资扩大办学规模,虚假承诺高额利息回报,假冒单位负责人签名,诱使他人与其签订借款协议,骗取他人资金,数额巨大。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