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19.09.2017  20:04

      9月15日起,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 关于《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本次公布的《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是对2009年12月23日起施行的原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在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指导下,西安市房管局房屋物业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开展多次调研研讨,征求多方意见形成了《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首次明确了维修资金使用由区县负责,明确了资金划转业主管理程序,规定地下室共用部位维修业主按比例承担费用,增加了应急使用情形和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增加了维修资金的使用可分额度授权,分年度授权规定和维修资金年度计划制度。

      广大市民可登录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并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意见:来信寄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政编码710007;电子邮件发至 [email protected] ;传真发至86788348。(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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