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市级机关公务员轮岗办法 消除职业倦怠

19.10.2016  12:05

  为适应从严从实管理公务员新常态,多岗位锻炼公务员、消除职业倦怠、激发创新活力,10月18日,西安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办法(试行)》,用制度形式实现公务员轮岗常态化。

  该办法覆盖了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所指公务员轮岗交流,是公务员在同一单位内的同一职务层次、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岗位任职。办法明确,适用《交流办法》的人员,除市级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中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和关键岗位上的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外,还包括所属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中担任处(科)级领导职务和关键岗位上的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

  按照该办法,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轮岗交流:担任同一处(科)级领导职务满5年的;在同一单位担任正副处(科)级领导职务累计满7年的;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在具有人、财、物管理,执纪执法、项目审批、资质管理和审计等同一关键岗位上连续工作满8年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结合前面提到的在具有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必须进行轮岗交流:任处(科)级领导职务满5年的;担任正副处(科)级领导职务累计满7年的;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连续工作满10年的。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暂缓轮岗、不轮岗的情形和年度轮岗上限,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稳定和业务工作衔接。 (记者 李艳 实习生 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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