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2015年度推进法治西安建设十大诉讼案件

24.03.2016  10:01

西安发布2015年度推进法治西安建设十大诉讼案件。

在法庭上,廖少华被指控非法收受他人给予财物共计1324万元。(资料图)

    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 今天(3月23日)上午,西安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5年度推进法治西安建设十大诉讼案件”。发布会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豫苏通报了西安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推动西安建设法治,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所做出的积极努力和取得的成效。

    2015年度,西安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21979件,结案同比上升62.78%,其中,审结各类刑事案件7752件,各类民商事案件77750件,各类行政案件3117件,执结各类案件27445件。

    此次发布的十起案件,包括3件刑事、3件民商事、2件行政和2件执行案件。其中,涉及服务和保障民生案件7件,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案件1件,环境保护案件1件,反腐案件1件。

     2015年推进法治西安建设十大诉讼案件:

    打击网盗保护公民信息 全国首例支付宝盗窃案西安宣判

    2013年初,朱武进、郑毅预谋通过批量获取电信用户手机号码及登陆密码,筛选开通支付宝的号码,设置短信拦截功能,利用拦截短信对支付宝账户密码进行篡改,直接将支付宝账户和关联的银行卡内的存款转入银行账户或买卖游戏点卡实施盗窃。2013年10月7日至26日期间,先后伙同陈兆祥、吴起合、杨家西等人共盗取人民币238228.71元。所获赃款被五人全部挥霍。李观钦通过淘宝网以3500元购买一万个陕西电信用户手机号码和密码,以4000元卖给朱武进、郑毅。

    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1-5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5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重拳打虎依法惩治腐败 遵义原市委书记廖少华被判16年

    廖少华系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长和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人民币1324万元,又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在处理张惊雷信访件过程中,违反有关信访条例,主观武断、不调查研究、不听取有关部门人员的意见,强令黔东南州财政局退还中博公司土地出让金人民币310.6372万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审理后,以廖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13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廖少华未提出上诉。

     规范竞争维护市场诚信 西北首个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搜狗科技公司、搜狗信息公司(简称:搜狗公司)分别是搜狗浏览器软件的著作权人及运营者。奇虎科技公司、奇虎软件公司(简称:奇虎公司)是360安全卫士、杀毒软件、安全浏览器软件的著作权人。搜狗公司发现,奇虎公司未经网络用户允许,自动将用户原有的搜狗浏览器的默认设置篡改为360安全浏览器的默认设置;同时搜狗公司在安装360安全卫士软件后,原默认搜狗浏览器变成了360安全浏览器。搜狗公司认为,奇虎公司的行为损害了搜狗公司的利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奇虎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4550万元。

    西安中院审理后判决:奇虎公司停止使用360杀毒软件、360安全卫士软件对搜狗公司的搜狗浏览器默认设置实施篡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网站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100万元。奇虎公司提起上诉后,陕西省高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探寻法治创新执行方法 毒贩执行死刑后基金上缴国库

    在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中,罪犯刘宝林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宝林被依法执行死刑后,其财产移送执行局执行。通过到各银行网点深入细致的排查等,执行人员查知刘宝林用40余万元购买的两笔基金,遂立即冻结了银行基金账户。由于款项已从账户中划归基金公司,银行无法协助法院对基金进行执行。因对基金等金融衍生品的执行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也未有对类似金融衍生品的执行先例。执行人员对基金等金融衍生品作为执行标的物的执行方式和原则及相关法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依照法律原则和相关规定,制定了由基金公司协助强制赎回的执行方案后,立即前往北京,要求两家基金公司协助法院强制赎回刘宝林的基金,两家公司均称无法律依据,且未协助法院办理过此类业务。执行人员多次为基金公司解析法律规定,阐释法律精神和执行措施,基金公司最终按照法院要求,将刘宝林名下的基金全部强制赎回。现两笔款项共计120万余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阳光审判支持依法行政 法院明断“民告官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简称:陈家山煤矿)与蔚振杰2010年8月1日建立劳动关系。2014年5月17日,蔚振杰被安排至陈家山煤矿425卸压巷井下工作,期间,工友发现蔚振杰趴在风筒上即喊人救助,后蔚振杰被送往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救治,入院诊断为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破入脑室。2014年11月25日,蔚振杰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省人社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省人社厅作出编号2015-M14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蔚振杰所受伤害为工伤,并向陈家山煤矿和蔚振杰送达了该决定书。陈家山煤矿遂将省人社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省人社厅做出的2015-M14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法院审理后认为,省人社厅根据蔚振杰的申请,依法受理、审查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认定工伤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驳回陈家山煤矿的诉讼请求。陈家山煤矿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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