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镇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取消行政审批
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近日,西安市人社局《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出台,西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取消行政审批。据了解,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使市民可选择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增多了,方便市民就近就医。
市民可选择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增多
“这是我们人社部门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增加,居民可选择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增多了,更方便市民就近就医。”据人社局医保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医疗定点机构申报门槛,不再有经营面积、经营年限、医疗机构等级等限制性条件,同时申报资料也较以前的九项减少到现在的三、四项,使更多的医疗机构有机会为医保提供服务。
《办法》规定,西安市人社局在发布申报公告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医药机构及零售药店可通过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确认登记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系统记录的申请提交时间先后顺序,分批受理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各医药机构在网上申报后,随时关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的通告。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受理的第一批医药机构名单、所需报送资料及报送地点进行公示,在公示名单内的医药机构可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报送至指定地点。
此次申报时间为7月11日9:00时—17:00时
7月8日,西安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网上申报工作的通告》,此次符合申报条件并有签约意愿的医药机构,可登陆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申报。申报开始时间为7月11日(星期一)9:00时,截止时间为7月12日(星期二)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之前已取得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资格的,可要求直接续签定点协议,不需再进行网上申报。已取得过城镇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其中一个定点资格的,可要求直接签定另一个医疗保险定点协议,不需进行网上申报。
同城媒体报道:
三秦都市报:西安降低城镇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报门槛 诊所看病将能刷医保卡
7月8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出台,意味着医药定点机构申报门槛降低了,对市民来说,在家门口看病更方便了。
凡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均可申请
《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办法》指出,凡经卫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批准合法经营的医药机构,遵守医疗保险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具备联网条件并愿意联网,均可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自愿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药机构,可向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签约申请,签订《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议期限、信息变更、结算办法及时限、费用审核与控制办法及违约责任处理等。
另外,定点医药机构若违反协议约定,要追究违约责任。新办法执行时限为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办法实施前,已取得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资格的,可续签定点协议。
《新办法》出台方便市民就近就医
据了解,西安市有医保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2072家,医疗机构623家(含门诊部)。昨日,西安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办法》的出台,是人社部门简政放权,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以前的从重准入转向事中事后管理。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增加,居民可选择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增多了,更方便市民就近就医。
该工作人员表示,以前,西安市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审批有很严格的条件,《新办法》出台后,医药定点机构申报门槛,不再有经营面积、经营年限、医疗机构等级等限制性条件,同时申报资料也较以往的九项减少到现在的三四项,使更多的医药机构有机会为医保提供服务。
定点医药机构11日起可网上申报
7月11日至12日,想成为西安市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进行协议管理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据了解,不论是医疗机构还是零售药店,申请时都需提供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约申请表和联网申请表。除此之外,医疗机构还要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而零售药店还要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记者 郑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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