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园条例》通过 政府投资公园禁设会所

29.06.2016  12:17

    昨日(6月28日),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闭幕,审议通过《西安市公园条例》、《西安市人大常委会质询暂行办法》和《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暂行办法》,初审《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会议决定任命黄会强为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崔林的相应职务。

    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暂行办法规定,常委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开展调查。特定问题调查应在60日内完成,涉及重大复杂问题需要延期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延长30日。

    质询暂行办法规定,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西安市公园条例》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公园,禁止设立会所、夜总会等高档商业设施,违反本规定者,由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晚9点至早7点,不得在公园内使用高音喇叭和产生较大音量的乐器、音响器材。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意见

    小区车库产权该属于谁?小区地面能不能停车?大修基金该怎么用?提交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审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均有涉及。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及说明公开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大家可将意见和建议于2016年7月30日前采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记者杜鹃)

    修订草案及说明具体内容详见西安市人大网站。

    网址:http://www.china-xa.gov.cn/

    联系人:程娜

    电话:86782048

    传真:86782048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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