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印发

18.09.2018  09:42

  记者17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创建范围包括西安市主城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未央区、灞桥区、雁塔区。

  2020年6月底前申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2018年12月底前,做好节水管理体系、节水机制体制、计划用水指标考核等体系建设和节约用水多项制度建设,开展节水单元创建活动,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相比2015年各下降12%,城市管网漏损率≤12%,完成海绵城市、再生水利用、城市水环境质量等建设任务,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申报省级考核验收。

  2019年12月底前,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大大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相比2015年各下降16%,城市管网漏损率≤11%,节水型企业≥15%,全面达到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2020年6月底前申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根据《方案》,我市将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结合主城区产业结构特点,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用水标准和定额的相关规定。建立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用水户监控名录,其中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到100%;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定期开展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在完善水资源价格管理体系方面,《方案》明确,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征收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出台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我市主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要达100%

  同时,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建设。建立和完善节水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居民家庭积极选用节水器具,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定期开展节水器具检查,公用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我市还将继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限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进入,有针对性地对各企业制定节水方案。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水定额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

  西安市主城区范围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市域跨界(市界、省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的比例,渭河西安段除新丰桥断面外,均应达到IV类以上水质,城区入渭河支流均达到或优于V类水质,排污渠水质达到省考标准;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

编辑: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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