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西安市加快县(区)级医院医改目标

29.01.2015  11:09
 

  记者从西安市卫生局获悉,今年年底前西安市将努力争取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预防保健在基层”的目标。未来,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将实行聘任制,并设立县(区)级公立医院理事会,公开选聘院长。

  根据《西安市关于深化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今年西安市将全面开始县级公立医院的改革步伐。此次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将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质,2015年年底前将使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预防保健在基层”的目标。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虎威介绍,此次改革,县(区)级医院收入将由收费和政府补贴为主,职工工资由财政保障,目的是让公立医院尽可能地做好医疗服务,补偿水平将充分体现医院的公益性质,保证医院正常运行。此外,还将加快推进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步伐,建立医疗单位药品供应质量可追溯体系,对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情况实行网上监控,确保用药安全。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县(区)级公立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一律记录在案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县(区)级公立医院不得与在规定期限内的黑名单企业建立采购或配送关系。

  此次改革,还将在县(区)级公立医院设立理事会,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区)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大力推行县(区)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院长由理事会公开选拔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理事会聘任。按有关规定对院长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优化医院人员结构后,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量的85%,护士不少于每张病床0.4人。同时,为医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