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启动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

03.12.2016  02:33

西安新闻网 讯 (西安日报记者 马昭 西安晚报记者 高乐)记者刚刚从市新闻办获悉,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规定,经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我市启动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


2日上午9时,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我市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升级至黄色预警,截至2日中午12时,31家涉及应急工作的成员单位均已完成应急响应启动的准备工作。经气象、环保部门再次会商,结合实时监测数据分析,预测未来48小时我市气象条件仍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环境空气质量整体将处于中度至重度污染水平,部分时段或区域将出现严重污染,已达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规定的启动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条件。经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副总指挥批准,决定启动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请各相关成员单位在严格执行《西安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6〕87号)以及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组织落实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环保部门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使用优质煤;


    二、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2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工作;


    三、建设、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


    四、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作业;


    五、商务部门督导煤炭交易市场停止露天筛选作业;


    六、气象部门视情况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七、交通运输部门、地铁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