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

21.10.2015  10:36
 

受连日污染天的影响,西安市19日启动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要求限停60%以上涉土施工工地。

近期受持续静风、大雾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0月13日以来西安市已连续6天处于轻度污染,至10月19日9时,西安市空气质量已达到中度污染水平。经与气象部门会商分析,预计西安市空气质量在短期内仍将处于轻度到中度污染之间,已达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发布条件。为此,西安市治污减霾办昨启动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要求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好各项应急措施。

西安市减霾办要求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建设施工场所和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在严格按照西安市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的基础上,限停60%以上涉土施工(场内倒土作业、打桩、开挖等)工地;要求城市管理部门限停全市60%以上出土工地及渣土清运车队作业审批,减少建筑垃圾清运总量。在原有基础上加大道路保洁和路面清洗洒水、喷雾的频次,组织开展全市 一、二类道路及三环、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道路大冲洗活动,降低道路扬尘污染;严查焚烧落叶、垃圾等冒黑烟行为。要求西安市环保局加强对燃煤设施等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排放情况的监管,凡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同时,西安市减霾办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西安市治污减霾办、西安市政府督查室、西安市监察局、西安市应急办将组织督查队伍,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及重污染日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督查,结果将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