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网:本月15日起西安市城区居民正式实行阶梯水价

04.12.2015  09:01
      12月15日起在西安市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昨日,西安市物价局公布了西安市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其中,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62m3(含)及以下,终端水价为每立方米3.80元。而对于未实现一户一表,户外计量的居民用户,给予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暂时不实行阶梯水价。

      范围城区一户一表、户外计量的居民

      此次阶梯水价实行的范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以及非居民用户中的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水;所有一户一表、户外计量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对于未实现一户一表,户外计量的居民用户,须进行户表改造给予用户两年过渡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暂不实行居民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终端水价标准3.80元/m3;进行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两年过渡期内完成户表改造后,即执行居民阶梯水价。两年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完成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在第一阶梯终端水价3.80元/m3基础上加收0.10元/m3;完成户表改造后,执行居民阶梯水价。

      水价和水量水量分三级各级水价比为1∶1.5∶3

      按照省上文件规定,对居民用水的基本水价实行1∶1.5∶3三级价差。其中,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62m3(含)及以下,终端水价为3.80元/m3;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62m3-275m3(含),终端水价为4.65元/m;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75m3以上,终端水价为7.18元/m3。

      西安市城区居民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年用水量累计达到各阶梯水量上限后,超出部分执行下一阶梯水价;年度周期之间水量不结转,不累计。

      政策每增加1人可年增加36m3

      根据物价部门公布的政策,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申请在各阶梯年度水量基础上增加36m3,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认定,认定的人口数有效期为2年。

      此外,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实行阶梯水价,水价标准在第一阶梯终端水价3.80元/m3基础上加价0.10元/m3。

      实行终端水价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将向水企移交

      对于市民们来说,除了即将实行阶梯水价外,此次水价调整中最重要的改变就是西安市将彻底改变以往各个小区水价存在差异的问题,而是实行全市统一的用户终端水价。

      此次调整中,统一西安市城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运行费标准为0.50元/m3,并纳入居民水价构成,实行用户终端水价。居民水价构成为5部分:基本水价、户表(含庭院管网)改造资金、二次供水运行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合计为用户终端水价,终端水价之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二次供水运行费包括二次供水设施(含庭院管网)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及水量漏失费用。此外,实行二次供水的非居民和特行用户,加收二次供水运行费按照0.50元/m3标准执行。

      同时,物价部门要求西安市城区由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管理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应尽快向供水企业移交,移交办法由西安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0.50元/m3二次供水运行费,以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交接时间为节点,交接前留给物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交接后由供水企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