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公园条例》征求意见 有望禁止打陀螺

06.03.2016  08:42

    为了让市民身边的公园更好地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近日,西安市法制办公布了《西安市城市公园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将于近期召开听证会。《条例》中提出,在公园健身时,不得从事打陀螺及其他影响公众安全或产生强噪音的活动。

    鼓励利用荒滩荒地建公园

    《条例》提出,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或捐资建设公园。对公园里的绿地面积有了明确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园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公园建设发展规划和标准。除水面外,其绿地面积不低于公园陆地面积的65%。已建成公园的绿地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同时,要求新建公园要优先选择历史遗址、城市人文及自然景观聚集地周边区域,建设满足多样化类型的专类公园。鼓励利用荒滩、荒地等土地资源建造公园。

    游乐设施应符合安全标准

    《条例》提出,公园内设置游乐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技术、安全标准和规范。经营游乐项目必须产品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上岗操作证“三证”齐全。

    游客公园管理机构还应加强对游乐设施和水上活动等重点部位的管理,保障游人安全。

    除了游玩,一些公园还承担防灾避险功能,《条例》要求,这类公园应建设应急避护场所和设施。发生地震等重大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公园管理机构应及时、有序地引导避险人员到指定应急避护场所。

    跳广场舞音乐声大或被罚款

    生活中,不少人会去公园遛狗、跳广场舞,以后这样的行为或会受到限制。《条例》明确,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和动物园禁止携带犬只或其他宠物进入,但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犬、扶助犬除外。此类公园应在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标志。如果违反了且拒不改正,会被罚款200元。

    尤其是“抽猴”爱好者,以后或不能在公园进行了。因为《条例》提出,在公园健身时,不得从事打陀螺及其他影响公众安全或产生强噪音的活动。

    此外,在公园跳广场舞时,组织者和参与者应按规定的区域、时间和音量限值开展活动。超过规定的音量限值时,要立即减小音量或停止使用乐器、音响器材。若拒不改正,城管部门将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3月15日前,您可以寄信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710007);或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或发传真至86788348提出意见或建议。(记者郭欣实习生魏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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