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报

15.07.2015  11:52
陕建质发〔2015〕4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风险管控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省厅于7月6日至7日对西安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了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对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西安地铁四号线TJSG—15标(凤城九路站)、西安地铁四号线TJSG—3标(航创路车站)、西安地铁三号线安装装修7标(广泰门站)3个在建项目工程,从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施工现场安全、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原材料及实体检测、工程风险管控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涉及参建企业和监理机构12家。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西安市建委对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管到位,西安市地铁公司能够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各级质量安全体系比较健全,能够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两书一证”和项目经理十项管理规定。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扎实有效,工程质量安全平稳可控。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勘察钻探记录未经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取土样数量偏少,原始资料未建立资料清单;二是个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偏低;三是局部混凝土存在蜂窝麻面及渗水等工程质量缺陷;四是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场联合验收记录不规范;五是基坑应急通道无应急逃生标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规范各参建单位的主体行为,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强化企业对项目的管控,杜绝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稳步提升。   2.强化质量管理意识,严把质量验收关。各地铁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意识,严把每道工序的质量关,对每道工序要加强“三检”,并做好检查记录,要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检查和交接,严禁出现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道工序的情况发生。   3.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各施工企业要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岗前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要加强公司对项目部的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针对性检查。   4.加强风险源管控,预防事故发生。各地铁施工、监理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源的管控力度和能力,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体系,把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重大风险源和重大隐患辨识、监控、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遏制各类坍塌等恶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附件: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