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

04.12.2018  18:50
        西安日报

记者近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正式印发,我市将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确保2018年底西安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并采取有效措施,基本实现长治久清,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大目标

近中远目标结合强化治理

方案》明确了近期目标,到2018年底,西安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中期目标为通过雨污分流、市政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措施等,到2020年基本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远期目标为通过景观提升和水系联通工程,实现八水绕长安的盛景,实现长治久清,还市民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景。

为达到目标,我市将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在控源截污方面,将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修订并完善城市供排水总体规划和布局。针对公式河、浐灞河、幸福河、漕运河等市级19个河(湖)沿线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8年完成污水处理厂新扩建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2019年底前建成投运。关于第三污水处理厂能力不足问题,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2019年底前在浐河西岸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运。对于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应急处理设施,确保2018年现有和新排查出的黑臭水体范围内的污水得到全部处理,以解决局部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按照《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的要求,对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等现有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

控源截污

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

此外,针对控源截污,我市还将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

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

内源治理

年底前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

方案》明确,我市将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2018年年底前,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生态修复

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

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底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

在活水保质方面,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

并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长效机制

逐步建立周期性管网管理机制

我市将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巡河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管。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

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8年底前,西安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并强化证后监管。

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

监督检查

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根据《方案》,我市将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排查、交办、专项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开展市级督查专项行动。在国家每年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前,开展城市黑臭水体专项督查。对于国家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督查组和我市自查发现的6处(4+2)黑臭水体,确保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到位;对于排查整治组2018年新排查的黑臭水体,确保2018年年底前整治到位。

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并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治理,结合地方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此外,还将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公众参与,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