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创建及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31.03.2021  09:21

  3月30日,西安市发改委正式印发《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创建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市工程研究中心旨在搭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促进重大科研成果应用以及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任务:搭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桥梁

  据了解,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研究中心)是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动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途径。建设并加强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意义重大工作是我市实现创新发展的现实需求。

  《管理办法》贯彻了服务重点产业、促进双链融合、突出绩效评价、实施动态管理的理念。明确市工程研究中心旨在搭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促进重大科研成果应用以及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具体任务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把握技术发展趋势,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研制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通过市场机制推动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同时,开展技术合作交流,为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制定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提供支撑服务;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人才。

   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明显产业优势

  《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工程研究中心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市域内有实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均可独立申报或者联合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明显产业技术优势、高水平科研团队、足够的条件保障、明确的建设思路、完善的管理制度等条件。每年由市发改委编发指南组织申报,由主管部门进行资料初审推荐上报。

  按照要求,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应长期从事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在行业领域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高水平的科研带头人和科研团队,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可为工程研究中心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拥有开展技术开发和工程化研究、试制的仪器设备,可为工程研究中心开展研发活动提供足够的条件保障;具有明确的建设思路和章程,独立的财务核算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工程研究中心的正常运行和激励创新;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创新成果转移和扩散、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并获取收益的能力,形成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符合国家、陕西省、西安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相关政策等。

   奖励:将给予评价优秀的工程研究中心奖励或补助

  据悉,《管理办法》贯彻了服务重点产业、促进双链融合、突出绩效评价、实施动态管理的理念,其印发执行,必将对推动我市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能力提升产生重大推动作用。

  《管理办法》对市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程序、认定监督和规范名称方面进行了明确。由市发改委对上报的工程研究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实地考察,综合研究后认定为市工程研究中心。对拟新认定的市工程研究中心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另外,《管理办法》还突出了绩效评价和提质争优理念,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次,评价结果将作为支持和调整的依据。对于评价为优秀的市工程研究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并给予一定奖励或补助支持。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高乐

编辑:刘伟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西安网”的文字、视频、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xiancity.cn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