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

25.12.2015  19:00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根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要求,西安市食药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

西安市局要求凡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明确的各项主体责任开展自查,填写《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和《企业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并撰写自查报告,报区县食品药监局。自查表从企业资质变化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不合格品管理情况、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食品销售台帐记录情况、标准执行情况、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从业人员、对消费者投诉登记及处理记录、收集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的记录、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等十六大类七十三个方面要求企业开展自查,内容全面,严格规范。

各区县局将按照比例以现场核查方式对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经现场核查发现报告信息与事实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重新提交自查报告;发现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西安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