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公告

18.06.2015  11:11

 

为了充实执法办案力量,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我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于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就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执法办案岗位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 一)选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择优选调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职检察官、法官、警官以及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

(二)选调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本科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具有公务员身份;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参加考核年度不足3年的,应参加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 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所受处分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5、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所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6、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7、曾被劳动教养或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理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和步骤

选调工作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选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选调等程序进行。

( 一)公告

在《西安日报》、《西部法制报》、陕西检察网发布选调公告。

(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7月7日18时止。

2、报名方式

填写报名表,并将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邮箱:[email protected] )。同时,将以下资料于2015年7月7日18时前邮寄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以收到时间为准),并附详细联系方式。

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3)近三年或应参加考核年度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结果文件复印件;

(4)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特别是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

(5)学历、学位、法律职称任命文件以及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复印件;

(6)获得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7)已公开发表(获奖)的论文、调研文章目录及复印件;

(8)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3张。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15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调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者的年龄、学历、身份、法律资格、荣誉、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对于符合选调条件的电话通知并发给准考证。

报考者须对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资格审查及考试的,责任自负。报名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如其进入最终确定的选调名单,一律按报名时的职级办理调动手续。如报考人员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他人员。

选调职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不足上述比例时,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调整或核减职位职数。

(三)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而造成不能参加笔试的后果自负。

( 四)笔试

笔试(50%):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检察工作相关知识。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五)面试

面试(5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名单。面试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名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公告另行发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同放弃。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法制观念、道德品质、组织纪律、工作态度等。对于考察前或考察期间有举报反映考生报名资格等问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调查,及时答复举报人。对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须报请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暂缓30日作出考察结论。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空缺的名额,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报考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 七)公示与选调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不符合选调条件的,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并再次公示。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选调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选调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公务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材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电话联系本人,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未尽事宜由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同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人:支江  宋文雅

咨询电话:029-82295751   029-82295752

传      真:029-82295752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285号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邮      编:710043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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