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召开听证会

20.05.2016  11:06
  5月18日下午两点,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举行了《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16名听证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并对“在住宅开设小饭桌、托管班等学生托管机构,以及私房菜、棋牌室等经营服务场所,是否合理可行”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西安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汇总、研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本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力争使制定出台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真正反映和体现民意。   此次立法听证会的具体听证事项有七项:(一)禁止利用住宅开设小饭桌、托管班等学生托管机构,以及私房菜、棋牌室等经营服务场所,是否合理、可行?(二)在住宅小区无法成立业主大会或者选出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职责,是否合理、可行?(三)对经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属于应急使用情形,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相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的,不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是否合理、可行?(四)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是否可以作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五)业主是否可以通过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票,参加业主大会表决?(六)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善意经营?(七)对修订草案其他内容的意见和建议。(来源:陕西传媒网)                 责任编辑/张维